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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黄菲菲带领团队做了不少探索,“‘围坐话法’就是其中一种形式,我们利用农村老百姓傍晚时分喜欢坐在场心上话家常的风俗习惯,将普法的课堂搬到了老百姓身边。”她亲身参与环资案例方言普法活动,用崇明话讲述生态司法的故事,让普法更接地气。在她的推动下,基层群众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不断增强。这两年,崇明区非法捕捞、非法狩猎案件的数量大幅下降。
医疗场所是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线索的重要途径和渠道,2023年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1581件系经医务人员报告发现。本案是医务人员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典型案例。医生在被害人家属反对的情况下,坚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并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及时提取、妥善保管生物检材等易灭失证据,对于及时揭露、有效惩治犯罪起到了关键作用。近年来,社会大众对强制报告制度的理解和认同不断增强,但距离全社会普遍接纳、自觉遵守制度要求仍有差距。一些家庭在子女遭受侵害后不愿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更有一些监护侵害案件,家长极力隐瞒犯罪行为。强制报告义务为法定义务,其履行具有强制性,任何人不得阻碍义务履行。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人员和单位应牢固树立报告意识,严格落实制度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为制度落实提供充分的便利和保障。此外,各部门应加强对强制报告制度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促进形成知晓报告、理解报告、支持报告的良好氛围,努力减少报告主体在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时可能面临的人为阻碍。
(一)细化、明确报告情形,压实住宿经营者报告责任。为有力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逐案倒查的工作要求,威宁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该县公安局开展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反向审视工作。针对住宿经营场所易被利用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威宁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向县未保委进行了专题报告。县未保委组织公安、文旅等部门对全县2000余名住宿经营者开展强制报告制度培训,详细讲解制度内容、报告途径、法律责任,并参照中央九部委《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强制报告意见》)和公安部关于旅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要求,对住宿经营者发现哪些情况必须报告进一步细化明确,要求住宿经营者在接待非监护人陪同的未成年人入住时发现未成年人处于醉酒状态、神情紧张害怕等情形的应当立即报告。本案中,宾馆经营者樊某某即是按照上述要求及时报案使得被害未成年人得到及时保护,免遭再次侵害。
“新时代新征程,‘两院’共担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需要持续携手解新题、破难题。”应勇指出,“两院”开展交流会商,是法检机关共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共同研究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共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务实举措。“两院”工作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很多都事关改革发展大局、事关司法办案质效、事关法治队伍建设。共同的问题需要共同解决,同题共答、同频共振、相向而行,通过深化改革来打通堵点。要持续深化协同协作,强化配合制约,更加有效集聚法治智慧、汇聚法治合力,不断提高审判、检察工作质效,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共同以高质量司法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交流会商是研究问题、凝聚合力的第一步,关键要抓好落实的“后半篇文章”。最高检将与最高法一道,持续巩固深化交流会商成果,加强工作统筹和对下指导,推动交流会商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携手推动司法公正,共同交出让党和人民满意的“司法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