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悦强:“儒学”的研究范围相当大,西方学者通常都是从史学和哲学的角度进行研究。史学方面,一般都是关于思想史和社会文化史的研究,目前主流比较关心儒家士大夫作为一个群体对于地方吏治和文化的影响。哲学方面则大多从比较哲学的立场,专注于儒家思想作为美德伦理的研究,学者的意图似乎在于探讨儒家思想作为一套伦理学,是否可以补救西方传统伦理学如效益主义和康德的义务伦理学的流弊。由于中国哲学在西方学术界仍然没有得到应有的正当性,海外的儒家思想研究在西方社会中恐怕影响有限,而儒学的社会文化史则可以增加学者对儒家地方吏治的认识,对认识儒家文化在中国历史上的演变很有帮助。司法改革有什么规律可循,又要达到什么目标?景汉朝指出,从改革内容看,我国的司法改革经历了“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的历程,从计划经济时代交易少、纠纷少、案件少,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纠纷案件不断增多,司法体制改革也呈现出“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庭审方式改革——审判方式改革——诉讼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脉络,这一轨迹与逻辑,是对司法改革规律性认识的生动阐释,完全体现了问题导向,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司法改革要实现的目标,就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对立统一关系,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的风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