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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衢铁路(建衢段)是中国首条采用“PPP+EPC”模式运作的高速铁路,由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的社会资本方主导项目投资和工程总承包建设,并委托上海铁路局代建,是浙江省大通道建设十大标志性项目和长三角快速交通网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建成后,将实现衢州到杭州多点、多通道连接,对缓解沪昆铁路运输压力、支撑杭州西站枢纽发展、推动杭衢同城化、助力浙西地区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完)
军舰在“坐滩”过程中会对礁盘产生剧烈撞击、切割和摩擦,致使船舶搁浅轨迹区内珊瑚礁和大型底栖生物遭到毁灭性破坏,形成的大量珊瑚礁碎块在船体周边堆积,受海流和波浪作用,这些珊瑚礁碎块和碎屑又覆盖或掩埋了附近的珊瑚和底栖生物,另外,由于珊瑚礁碎块翻滚,又阻碍了珊瑚幼虫的附着和生长。这些因素叠加,抑制了非法“坐滩”军舰周边受影响区域珊瑚的生长与恢复,特别是受外力影响大的分枝状珊瑚生长。在受影响区域内,即使有新生少量珊瑚,也多为抗冲击、抗浪性好的小型团块状珊瑚。
习近平总书记就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最高检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明确提出:刑事追究只是最后的惩罚手段,应抓小抓早,防微杜渐,通过办案助力金融环境治理,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2019年6月27日,最高检围绕及时发现查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向中央有关部门制发了“三号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强化源头治理,努力把违法犯罪风险和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或者初始阶段。
监督意见。某县检察院审查认为:1.某县综合执法局作出涉案行政处罚决定时,虽然考虑到某集团公司在此之前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具有从轻情节,但作出4万元罚款仍有违过罚相当原则,存在过罚不当、同案不同罚的违法情形。2.某县综合执法局直接以公告方式向某集团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且未依法告知该公司享有听证的权利,后又直接以公告方式向某集团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义务催告书,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系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3.某县法院在受理该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案后,应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和送达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本案行政处罚具有违法性,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于法不符,应予纠正。在县检察院向县法院制发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前夕,某县综合执法局申请撤回强制执行。基于此,2024年1月3日,某县检察院向县综合执法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重新审查处理,同时加强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