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较容易判定,而关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往往成为审查难点。本案以生动和易于理解的角度,向公众充分诠释了判定“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核心是该人员是否掌握商业秘密。如果劳动者“无密可保”,即使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也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小案例保护大民生,人民法院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流动,优化人力要素配置,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北京制定《村庄供水站建设导则》,明确村庄供水站建设总体要求,以及水源、水质净化和消毒、建筑物、管网、电气自动化等建设要求,包括:优先选择水量充沛稳定、水质良好、利于施工、便于保护的水源,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不小于50年等。标准实施后,将进一步规范本市村庄供水站建设,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助推供水城乡一体化发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