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规定,法治副校长需要符合4个硬性条件: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政法单位在职干警,有较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与法治实践经历,从事法治工作三年以上;身心健康,热心教育工作,了解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的身心特点,关心学生健康成长;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由区法学会负责组建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并进行动态管理和调整,《细则》还特别注明,中国法学会会员优先参与聘用。日前,重庆市渝中区131所中小学、幼儿园陆续完成了179名法治副校长(含法治副园长)的集中聘任。与以往由政法各单位向该区教委或学校推荐不同,这次聘任的法治副校长是从重庆市渝中区法学会组建的人员库中推荐产生。这也是重庆首个由法学会牵头,统筹辖区政法资源,会同教育部门合力推动法治副校长履职制度化规范化的生动实践。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