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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黑龙江某医药公司与被告辉南县某药企签订了销售合同,由原告在黑龙江省销售被告生产的药品,协议有效期为3年。为了保证销售独立性,原告向被告缴纳了30万元市场保证金,被告保证及时供应原告药品,原告需提前30天向被告提出供货申请。原告支付了保证金后,被告却迟迟未供货,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拖延发货。见此情况,原告通过网上立案程序向辉南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保证金。
青岛某印刷有限公司(下称“印刷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3日,公司印刷设备为一台海德SM52印刷机,徐某系印刷公司法定代表人。2021年3月1日,山东省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以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为由,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版)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别作出009号、0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印刷公司罚款人民币60万元、对徐某罚款人民币12.25万元。印刷公司、徐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印刷公司、徐某起诉至青岛市某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印刷公司、徐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申请强制执行。印刷公司账户被查封,徐某被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印刷公司、徐某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向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原告黑龙江某医药公司与被告辉南县某药企签订了销售合同,由原告在黑龙江省销售被告生产的药品,协议有效期为3年。为了保证销售独立性,原告向被告缴纳了30万元市场保证金,被告保证及时供应原告药品,原告需提前30天向被告提出供货申请。原告支付了保证金后,被告却迟迟未供货,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拖延发货。见此情况,原告通过网上立案程序向辉南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保证金。
在主论坛上,启动了全国重点城市IPv6流量提升专项行动,发布了IPv6技术创新和融合应用试点优秀成果、《中国IPv6发展状况白皮书(2024)》、《“IPv6+”技术白皮书(2024)》、《科技前沿课:IPv6+》。中国工程院院士邬贺铨、吴建平发表了主旨演讲,来自协会、高校、企业的代表进行了行业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