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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谢谢禹涵同学。法科学生更应关注社会现实,在实践中提升法律智慧。您关注的其实就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高度重视的金融风险问题,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也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加大防范、惩治力度的问题。对于防范金融风险,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多次进行专门强调。司法不能仅仅消极地受理、办理具体案件,更要能动、积极地反映社会需求,在司法过程中,研究分析倾向性问题、社会治理问题之所在,以检察建议、以典型案例引领向社会发出预警防治信号,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天气预报’,促进防范各类金融领域的“黑天鹅”“灰犀牛”,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人民群众在金融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这可以理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原告黑龙江某医药公司与被告辉南县某药企签订了销售合同,由原告在黑龙江省销售被告生产的药品,协议有效期为3年。为了保证销售独立性,原告向被告缴纳了30万元市场保证金,被告保证及时供应原告药品,原告需提前30天向被告提出供货申请。原告支付了保证金后,被告却迟迟未供货,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拖延发货。见此情况,原告通过网上立案程序向辉南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保证金。
三合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立足经济发展需要,主动走访驻地政府以及商贸有限公司、亚麻纺织厂等10多家边贸企业,征求意见和建议30余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一站式’通关服务”“延时闭关”“便民服务室”等5方面14条服务经济发展措施,与口岸联检单位协商建立起“信息共享、风险共防、突发事件共处”合作机制,在确保口岸安全的同时提高了通关验放效率。
“一带一路”牵起条条贸易“大动脉”,无数参与者、建设者翻山越岭、跋山涉水,望大漠如烟、弯月如钩;望碧波万顷、云帆高张。贸易、交通、能源、金融、农业、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电子商务……上天入地、通江达海,立体互联互通网络融通共同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