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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10日电(记者刘慧、任军)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7月10日表示,将指导证券交易所尽快公布和实施程序化异常交易监控标准,划定程序化交易监控“红线”,进一步推动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降频降速。同时,将明确高频量化交易差异化收费安排。根据申报数量、撤单率等指标,研究明确对高频量化交易额外收取流量费、撤单费等标准,以“增本”促“降速”。
今年以来,国铁集团郑州局与河南中豫国际港务集团郑州陆港公司密切合作,不断完善中欧班列(郑州)国际物流网络布局,新增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荷兰斯塔德-赫伦、阿塞拜疆巴库3个境外直达站点。4月底首开并常态化运行的郑州至巴库“跨里海”线路,截至目前已累计发运货物422个40英尺集装箱,为中欧班列(郑州)南通道“跨两海”线路的顺利开通奠定了基础。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赵某出资后是否已成为M公司股东、董事,即姜某柏、高某中是否履行了以赵某名义增资并确保其成为M公司股东、董事的义务。由于公司股东、董事身份的认定应受法人的属人法支配,故应适用美国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及相关判例。首先,就股东身份而言,根据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第158条规定,公司股份应当由凭证加以证明,除非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规定公司股份中的一部分、全部或者某一类的股份属于无需取得凭证的股份。本案中,由M公司总裁高某中签发给赵某的股权证,是确立股东身份的重要凭据。尽管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第158条规定股权凭证应由公司的董事会主席等两人共同签署,但该法第142条规定,一人可以兼任公司若干个职位,除非公司成立证明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而本案高某中签发股权证的行为是履行公司董事长和秘书的双重职责。且美国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判例认为,公司发行给股东的股权证仅有一人签名之形式瑕疵时,不能以此为由质疑股权证的合法性。综上,赵某持有的M公司股权证真实有效,在收到股权证之时其已被登记在M公司的股东名册上,故赵某实际已成为M公司股东。其次,就董事身份而言,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第211条规定,董事会可以全权决定根据远程通信的方式召开董事会,并且法律并未规定董事会的此项决定必须以书面方式作出。本案中,赵某经M公司特别股东会议选举,已经成为M公司的董事。前述事实表明姜某柏、高某中已按照系争合同履行了约定义务,赵某已成为M公司的股东、董事。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据此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赵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系涉外出资纠纷,双方虽在系争合同中约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但本案争议焦点为赵某是否具有M公司股东、董事身份。该争议应依据M公司登记地法律即美国特拉华州的法律及相关判例规则予以判定。法院依据查明的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及相关判例最终认定赵某已成为M公司的股东、董事。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各自通过美国律师事务所出具专家法律意见书,提供了美国特拉华州相关法律。对双方提交的美国特拉华州法典第八篇第一章普通公司法相关条文和判例的真实性,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进行了当庭查询,并交由双方质证、消除双方异议,有效提升了域外法律查明的准确性和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