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会商机制,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加强法律事务合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打造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资源统筹整合,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协同发展,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法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四被告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通过招募兼职人员或自养网络账号充当“网络水军”,以操纵“网络水军”的方式对指定的作品、商品进行有偿“转评赞”、“直发”、“投诉举报”,其宣发或删除的信息均非网络用户的真实体验,却达到虚增客户指定作品或产品的影响力、曝光度、好评度,随意控制正当差评的负面影响等作用,破坏健康、良性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环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规定,属于破坏网络信息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