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某县政府与李某签订案涉协议,约定某县政府及时做好前期各种协调工作,李某需在30日内组织设计人员对灌区配套水电站进行规划设计,该水电站可以采取设计、审批、施工同时进行的方式开展相关工作。为推进项目实施,李某成立某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某开发公司在项目未获得审批的情况下,先期进行投资建设。后该项目因未通过环评审批而被叫停,双方签订的行政协议未能履行。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某县政府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联系我们
-应用内反馈:「我」-「右上角菜单」-「设置」-「反馈与帮助」
客户24小时在线服务
ng28app下载2023更新内容
运用全新的功能,让使用更加安全便捷
网友评论更多
216苏欣岩k
日本媒体:川崎重工与海上自卫队曝勾连丑闻
2024/07/11 推荐
2975尤淑利699
为全球经济恢复注入更多正能量(人民时评)
2024/07/10 推荐
167任莎毅il
品读画中端午 领略文化魅力
2024/07/09 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