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某工程公司与某集团分公司签订《某县给排水及电路改造项目施工合同》,后某工程公司将该合同的劳务施工部分分包给辜某。辜某在施工中从高处坠下,住院后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辜某向某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某市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某工程公司不服,向某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某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某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某工程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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