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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并积极扩大范围、细化内容,是将政府支出尤其是‘三公’经费支出通过规范化、阳光化的方式进行监督的实质性举措。从实施效果看,向社会公开的经费往往执行得更加规范,细化内容越具体的账本,也更能体现透明公开的积极作用。”何代欣认为,总的来看,“三公”经费的监管要从全流程、全链条做好工作,既要保证预算科学,执行方面严格按照预算要求,做到无预算不执行、有预算按预算严格执行,还要加强监督,包括从体制内和规范运作的流程上做好监督,以及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倒逼过紧日子落到实处。
一次,黑龙江某预算单位录入0.7万元差旅费支付申请时,误将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选为“公务接待费”,因与预算安排不一致,触发一体化系统“未安排‘三公’经费预算”监控预警规则,被系统自动拦截。经财政工作人员核实,支付用途为报销差旅费,因“公务接待费”反映的是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不包含差旅费,因此认定该笔支付申请属于无预算支付“三公”经费问题,予以退回。
2019年6月14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举行。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题为《凝心聚力 务实笃行 共创上海合作组织美好明天》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指出,我们要把上海合作组织打造成包容互鉴的典范。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孕育了众多古老文明,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不同宗教在此交融汇聚,相得益彰。我们要珍惜本地区文明多样性这一宝贵财富,摒弃文明冲突,坚持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为各国人民世代友好、共同发展进步注入持久动力。
2013年9月7日,习近平主席在哈萨克斯坦发表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重要演讲,首次提出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哈方第一时间积极回应:“中国好,哈萨克斯坦就好。哈萨克斯坦希望搭上中国经济发展的快车,愿同中方就各自发展战略加强协调,实现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