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在首次执行程序中怠于采取执行措施,在处置担保房产未果的情况下,未及时处置股票等财产,未穷尽财产调查、处置等执行措施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通过交叉执行,由上级法院督促执行的同时变更案件承办人。经交叉执行案件取得实质性进展,得到申请执行人认可。对案件原承办人依法追责,充分体现了交叉执行有利于加强执行监督,消除消极执行,规范执行行为的积极意义。
@联系我们
-应用内反馈:「我」-「右上角菜单」-「设置」-「反馈与帮助」
客户24小时在线服务
ob体育app在线登录2023更新内容
运用全新的功能,让使用更加安全便捷
网友评论更多
993索茂飞r
南开大学:做到两个“100%”和四个“全放开”
2024/07/06 推荐
8651慕容伯善502
福建将乐:“小庭院”里的“大钱景”
2024/07/05 推荐
794东翔文ie
化解“取遗款难”不应只靠家属打官司
2024/07/04 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