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公司是根据美国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姜某柏、高某中系M公司股东,高某中任公司总裁。赵某与姜某柏、高某中及上海鹏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M公司向赵某增发价值400万美元的新股,姜某柏、高某中应保证收到增资款后两个月内完成以赵某名义对M公司的增资,确保赵某成为M公司新股东及董事、享有股东权利与董事职权。上海鹏某公司为姜某柏、高某中履行合同提供担保。合同约定关于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随后,赵某依约将人民币3304万元汇款至指定账户。2002年4月9日赵某获得M公司股权证明一份,高某中在“总裁”处签名。2002年4月18日、5月22日,高某中召集电话会议分别通过增资提案、修改公司章程决议。2002年5月23日,M公司召开特别股东会议,决定选举赵某为公司董事会成员。截至2002年4月5日的M公司股东名册上,赵某被列为“已缔约,但尚未签发股票”的股东。后各方就赵某是否具有M公司股东身份产生争议,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姜某柏、上海鹏某公司、高某中返还人民币3304万元、支付利息及相应罚息。今年以来,国铁集团郑州局与河南中豫国际港务集团郑州陆港公司密切合作,不断完善中欧班列(郑州)国际物流网络布局,新增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荷兰斯塔德-赫伦、阿塞拜疆巴库3个境外直达站点。4月底首开并常态化运行的郑州至巴库“跨里海”线路,截至目前已累计发运货物422个40英尺集装箱,为中欧班列(郑州)南通道“跨两海”线路的顺利开通奠定了基础。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