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的本意是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和不正当竞争,但在现实中,用人单位扩大了竞业限制的主体范围,无差别地与普通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对劳动者的择业权造成不当限制。首先,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具有主动权,劳动者不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可能无法入职,造成劳动者被迫签署;其次,劳动者签署竞业限制后,为了遵守条款往往不会轻易离职,再就业受到一定限制;再次,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对竞业限制付出多少补偿占有主动权。因此,竞业限制的对象不宜扩大。
@联系我们
-应用内反馈:「我」-「右上角菜单」-「设置」-「反馈与帮助」
客户24小时在线服务
乐鱼(leyu)2023更新内容
运用全新的功能,让使用更加安全便捷
网友评论更多
570伊亨朗p
刚果(金)东北部安全形势严峻 外交部发布安全提醒
2024/07/05 推荐
7544欧阳晓时68
继螺蛳粉之后,广西终于又跑出一个顶流美食?
2024/07/04 推荐
445庾娥学qd
2020年食品舆情复盘(上):十大热点话题
2024/07/03 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