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受理后,分别向某区房管局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核实案涉公房权属变更情况。查明,15号院内原有25间房屋,均属个人产权,于上世纪60年代全部交公管理。1983年,房管部门作出“国家收购16间房屋、发还自管9间房屋”的落实私房政策处理意见,案涉北房和东房属于该院落内国家收购的16间房屋范围。但在2013年8月落实私房政策过程中,案涉东房被发还并登记到个人名下,后经过买卖,现房屋所有权人为李某庆。但该房一直由公房管理部门管理,且由张某实际居住。她还说,“我们满怀憧憬,即将迈向未来。无论我们的选择是否仍然沿着最初设定的道路前行,或是已经踏上了新的征程,这几年在考古学习中的探索与努力,实习中每一次的挖掘与发现,都让我们对考古学与历史和世界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我们一同分享喜悦、面对挑战。这些珍贵的遇见和经历,将成为我们人生中无法替代的宝贵回忆。而未知的未来,好奇与勇气将指引前方,坚持与奋斗将照亮前路。”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