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行动重点聚焦通过欺诈、强迫等不正当手段侵害群众权益,以非法营利为目的,代他人排队、插队、代购等,扰乱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哄抬物价、侵犯计算机系统等扰乱秩序;假冒政府或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代办服务;非法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活动主办方、场馆管理方、票务公司等工作人员与他人内外勾结加价倒卖,捂票惜售,定点向个人、组织存票不公开售卖等违法犯罪行为。2020年5月7日,为完善机制,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最高检与国家监委、公安部、司法部、教育部等8部门会签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强制报告意见》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