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指出,中方将始终把发展对孟关系置于周边外交优先方向,同孟方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问题上深化相互理解、坚定相互支持。中方愿同孟方深入对接发展战略,加快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支持孟南部一体化开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合作,推动贸易优化平衡发展,深化新能源、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等领域合作,促进文化、旅游、青年、地方等交流,为两国各自现代化建设增添更多助力。中方支持中国企业同孟方加强产业投资合作,携手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希望孟方为中国企业在孟经营提供良好环境。中方愿同孟方加强多边领域沟通协调,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更好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根据查明的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及多个判例,股票质押的设立一般通过签订股票质押协议的方式进行,结合《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和质押登记行为,应认定某(香港)科技公司已就合同约定的雷某公司股权设定了合法有效的股权质押(押记)。根据美国纽约州《商业公司法》第911条(公司财产的抵押或质押或担保权益)“委员会可以授权对公司财产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其任何权益进行任何抵押或质押,或设立担保权益。除非公司证明书另有规定,否则董事会无需股东投票或同意即可批准该行动”之规定,某(香港)科技公司就其新某公司股权提供担保已通过了董事会决议,且无证据证明某(香港)科技公司持有的新某公司股权证明书存在其他限制性规定,应认定某(香港)科技公司已就其所有的新某公司股权设定了合法有效的股权质押。该院判决支持中国某银行浙江分行要求对质押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以及由被告方承担域外法查明费用等诉请。中国某银行浙江分行不服一审判决其他判项,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