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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巡检模式下,无人机单次巡航里程可达20公里,航道管理人员足不出户就能全面掌握航道实时情况,此外无人机还具有作业频次高、巡检范围广、成图精度高等优势。“以前需要1条船、6个人做的工作,现在只需要1台电脑、1名工作人员、1架无人机就可以完成。”杨雷说。
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公安部部长王小洪3日在全国公安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推进会议上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主力军作用,坚持决心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强化依法打击、大案攻坚,突出标本兼治、打早打小,全力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更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决守护人民幸福和安宁。
紧接着,毛超将诉求人的相关信息及诉求等内容录入系统,10分钟就自动生成了一份诉状。“这份诉状可以作为调解、仲裁的重要依据,也可以直接上传到法院立案系统。”毛超告诉王茜。这个名为“辽法云亭”的24小时“一站式”服务站,涵盖风险评估、诉状生成、自助立案、在线庭审等8项重点功能。
王某某与焦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6月14日,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获嘉县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对王某某与焦某某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就12.3万元欠款清偿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确认。焦某某在支付3000元后,未按照协议履行剩余款项。王某某于同年10月15日申请执行,获嘉县法院于当日立案,承办人李某军。10月17日,执行法院冻结了焦某某名下股票,但并未依法处置。2020年1月9日,焦某某儿子焦小某以名下房产担保还款,获嘉县法院遂查封了焦小某名下房产并进行拍卖,经一拍、二拍,均流拍,王某某也不同意以房产抵债。2020年9月8日,获嘉县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3年7月,获嘉县法院采纳检察建议恢复执行,冻结焦某某银行账户,轮候查封焦某某名下3辆车辆,但均未实际扣押。同年10月,扣划焦某某银行存款4532元,并支付给王某某。2024年4月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本案启动交叉执行,一是由省高院督促执行,二是变更案件承办人。4月18日,获嘉县法院将焦某某名下股票强制变卖,变卖款22235.02元交付王某某,5月25日,对焦某某名下房产进行处置,案件取得实质性进展,6月4日,被执行人家属主动将剩余案款交到法院,本案执行完毕。王某某对人民法院通过交叉执行强力推进执行工作表示满意与感谢。针对案件原承办人李某军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的消极执行、违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问题,获嘉县法院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