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具备条件的,应当进行网络直报或者自动速报;同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西藏民主改革65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西藏各族干部群众团结奋斗,把西藏建设成为经济文化繁荣、社会全面进步、生态环境良好、人民生活幸福的新西藏。”张诗高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各项事业取得全方位进步、历史性成就。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