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最高检案管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及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地检察机关的20余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围绕“轻罪治理的数据观测体系”这一主题,从“轻罪案件的繁简分流与监控”“检察业务数据如何引导轻罪治理”“轻罪案件的观测指标体系构建”等8个方面展开讨论,为更好发挥业务数据在管理、决策中的指挥作用提供方向、思路。某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现场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车辆带泥上路,被浙江省某县综合执法局巡查发现。2020年9月18日,某县综合执法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但该公司之前未曾发生相同违法行为,具有从轻情节为由,依据该条例第五十六条对该公司处以罚款4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某县综合执法局以公告方式向某集团有限公司送达涉案的相关法律文书。2021年5月7日,某县综合执法局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县法院经审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罚款本金4万元以及加处罚款4万元,于同年8月立案强制执行。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