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煤炭企业计划在村里征地,蔡某军的哥哥蔡某存恰好在征地区域有两块地共6亩。为了获取补偿,得到消息后的蔡某军立即向其哥哥租地,抢栽抢种树苗,同时把周边属于村集体的荒地也种上了树苗。种种证据显示,蔡某军先后两次获得补偿款150多万元,远远超出6亩土地能获得的补偿款。重复补偿部分是否因企业陷入错误认识而给予?检察官如何找到关键证据?法院审理认为,某县政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与李某签订协议,该协议本身并不具有发包建设内容,且投资方自投资金,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案涉协议有效。关于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原因及责任问题,某县政府允许某开发公司未批先建,且案涉项目未能取得环评审批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某县政府及某开发公司对造成的损失均负有一定的责任。对于造成的损失,法院判决某县政府承担70%的责任,某开发公司承担30%的责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