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是社会大众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之一,网络信息的真实、可信是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的重要内容。四被告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开展有偿“转评赞”“直发”“投诉举报”等业务,系流量造假、通过发布和删除信息干预信息呈现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属于传播网络虚假信息的行为,破坏了网络生态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广大网络用户的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行动中,各地公安机关全面启动社会面防控高等级勤务,加大夜经济“商圈”、夜间旅游景点、网红打卡点、小吃夜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部位的巡逻守护力度,开展“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行动,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营造“安全就在身边”的良好氛围。同时,积极发动群防群治力量参与联巡联防,进一步延伸触角、提高效能,织密社会面安全防线。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