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吴梦真)新京报记者获悉,7月10日晚,北京昌平警方在超极合生汇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宣传活动,通过向群众发放宣传折页、引导群众进行防诈有奖答题、面对面咨询等,用群众“看得见、容易懂、记得住”的方式,切实增强群众防范诈骗的能力,进一步提升辖区居民文明养犬意识。活动现场,民警准备了宣传册进行发放。 图源:昌平公安分局活动现场,民警通过设立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市民普及反诈和文明养犬知识。昌平反诈中心民警结合近期发生的电信诈骗案例,深入浅出地剖析了诈骗分子的惯用手法和作案方式,提醒市民要警惕网络贷款、兼职刷单、冒充公检法等常见的诈骗陷阱。同时,民警们还现场邀请群众以“扫码答题”的形式开展反诈宣传,以答题正确率高低领取不同的小礼品,为群众的财产安全增添一份保障的同时,为反诈宣传增添了几分趣味。反诈宣传和文明养犬活动现场。 图源:昌平公安分局史各庄派出所的民警着重强调了养犬登记、定期免疫、遛犬牵绳等方面的重要性,并向市民详细介绍了《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同时,针对市民关心的养犬扰民、犬只伤人等问题,民警们也一一进行了解答,引导市民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市民们回答问题后获得宣传小礼品。 图源:昌平公安分局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此次活动得到了超极合生汇的支持和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受市民咨询5000余人次。通过此次宣传活动,有效提高了市民的文明养犬意识和反诈能力,为营造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据悉,下一步,昌平警方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不断提升辖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为建设平安昌平贡献力量。编辑 刘倩 校对 杨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该规定,构成对商品的性能、功能、销售状况作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