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普通市民“被直播”,我国《民法典》第1019条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民法典》第1032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所以,将普通市民收录入镜公开直播,如果未经许可且没有免责的理由(比如新闻报道、执法行为等),侵犯肖像权、隐私权是毋庸置疑的。如直播中对被直播人评头论足,甚至有侮辱性、诽谤性话语,轻则需承担民事责任,重则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由警方对行为人处以治安处罚,甚至还可能涉嫌诽谤罪,会面临刑罚。郑宗模,韩国学者,2006年取得韩国西江大学哲学硕士学位后,前往中国台湾进修博士学位,于2015年取得台湾国立中央大学哲学系博士学位。现任韩国釜山大学哲学系教授,韩国阳明学会研究理事等。主要研究领域为宋明儒学、当代新儒学,包括二程(程颢和程颐)、朱熹、王阳明、李滉、牟宗三哲学。作为中国哲学领域的研究者,郑宗模迄今为止以在韩国主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在2018年获得韩国阳明学会学术奖,并参与《退溪学派的人们5》的编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