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研究专项实施分类管理。学术团队项目不明确限定研究周期,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动态退出”的管理机制,一般立项后3年内检查评估一次,重点评估学术团队在课题研究、学科建设、学术交流、队伍建设特别是青年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成效,评估合格的予以滚动资助,评估不合格的停止资助;学者个人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5年,允许个别研究难度较大的项目适当延期。纳尔巴耶娃表示,两国立法机构在落实两国元首重要共识方面负有重要职责。乌参议院愿加强同中国全国人大的交流合作,互学互鉴立法、监督等经验,推动经贸、人文、教育、地方、妇女等各方面合作落实见效。伊斯莫伊洛夫表示,祝贺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乌立法院愿同中方加强友好交往,为促进两国在立法、地方、减贫、旅游等领域合作发挥立法机构的积极作用。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