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潜江法院“中国虾谷”共享法庭自成立以来,致力于将法庭服务与基层治理相结合,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为最大程度方便群众诉讼,快速化解辖区矛盾纠纷,实现诉源治理,潜江法院“中国虾谷”共享法庭,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抓手,通过开展巡回审判、庭审直播、普法宣传等活动,让基层群众直观的接受法治教育、强化法律意识,全力使法治精神的种子在基层土壤中孕育、开花、结果,推动形成行事有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检察机关认为,案涉东房并不在落实私房政策应予退还范围内,应该按照公房管理,行政机关在房屋落私政策执行和公房管理之间存在管理漏洞;该房产权已因买卖变更至案外人名下,即便抗诉也难以解决张某要求变更公房承租人的实质诉求。从避免程序空转和实质解决行政争议的角度,检察机关积极同某区政府、区房管局进行沟通,并向区房管局发函,督促其研究解决案涉房屋承租人变更问题,有效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居住权。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