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认为,某县政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与李某签订协议,该协议本身并不具有发包建设内容,且投资方自投资金,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案涉协议有效。关于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原因及责任问题,某县政府允许某开发公司未批先建,且案涉项目未能取得环评审批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某县政府及某开发公司对造成的损失均负有一定的责任。对于造成的损失,法院判决某县政府承担70%的责任,某开发公司承担30%的责任。据介绍,此次活动充分利用农体文旅商融合发展平台载体,借助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机制,通过举行品牌宣传暨招商引资主题推介,产销对接专场洽谈,现场集中签约,农畜产品展示推介,农体文旅商产业品牌发布、足球运动员为农牧业品牌代言等系列活动,充分展示“净土青海·高原臻品”农牧业区域公用品牌形象,吸引更多投资者的关注和支持,助力推动青海农牧业经济转型和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