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杭州某信息公司向中国某银行浙江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亿元,由某(香港)科技公司、何某涛提供保证担保,借款和保证合同均约定纠纷解决适用中国内地法律。某(香港)科技公司与中国某银行浙江分行分别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和《质押协议》,为前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其中,《股权质押合同》约定的质押标的是某(香港)科技公司持有的雷某公司股票,雷某公司系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质押协议》约定质押标的是某(香港)科技公司持有的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的新某公司的股份。《股权质押合同》约定适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质押协议》约定适用美国纽约州法律。某(香港)科技公司根据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条例》办理了雷某公司股票的质押登记。后因贷款逾期,中国某银行浙江分行起诉杭州某信息公司还本付息等,并要求对某(香港)科技公司质押的雷某公司股权、新某公司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奈曼旗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此案件,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通过层层摸排、循线溯源,逐步摸清了制假售假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和销售网络。专案组立即奔赴外省,经过进一步工作,最终在当地警方的大力支持下,一举将杨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成功捣毁一个跨地区专门制售“特供”酒的假酒犯罪窝点,扣押制假售假设备2台,包装材料132件(套),酒瓶44个,“特供”酒32瓶。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