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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起源之初。气是维系本能的首要。无气则不能行出于内外。或取之千里或行走于云山之巅。换言之,气乃是生命得以存在的根本。没有气则不能全称为物体。人也是物体,因而有气。这是罗亚之子初临于这片陆地上所阐述的生命起源。出自《罗亚预言》之书。循环在常理之内的人,是不会探索到气的根源,也更不可能得知人类为何而存在于此?换言之,是先有人的存在呢?还是这片汪洋大陆的存在呢?罗亚途中所见皆人无一不说存在大陆而后存有物体。人类普遍的观念正如此,导致他们无法超脱自然的束缚。生至死,被认为是常理之事。灵魂则理所应当的认为成可常存大陆之中的漂游物体。而不知,生与死乃是循环,循环停止了的话,便可获长生不老命。灵魂存在是人类寄托给死者的枷锁。同样也束缚其人类将其关闭于思维的空间中。“长生不老,也不全是妄想之论!”罗亚面朝着天空,向其进言。犹如一个疯子在对着虚无缥缈的东西说着不切实际的话语。“罗亚!罗亚!!!”突然,罗亚的身体重重的摔倒在地。周围的同伴也都吓破了胆快速的朝着罗亚的身体之处而来。“罗亚!罗亚!!!罗亚……”
在生活中随处可见的玉米,在赵久然心中有着很重的分量,“玉米是全球和我国第一大粮食作物,用途广泛,对我国粮食安全和饲料保障都至关重要”。在从事玉米研究数十年的时间里,赵久然带领团队育成推广国审玉米新品种200多个,累计种植5亿亩以上,曾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全国粮食生产突出贡献科技工作者、创新争先奖等荣誉……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郭浩 田晔)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无偿帮工致第三方受伤的案件:叉车司机孙某无偿帮某工程公司卸货时造成货车司机何某受伤,法院最终判决寻找孙某帮忙的某工程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无偿帮工是指帮工者不收取报酬的情况下,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活动的行为。生活中,无偿帮工往往基于情谊而产生。本案中,2021年9月7日何某驾驶车辆运输某工程公司订购的货物至工程场地内,某工程公司员工周某联系叉车司机孙某帮忙卸货,孙某未收取报酬。孙某操作叉车过程中导致货物箱倒下,砸到站在另一侧的何某头部,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何某认为某工程公司雇用的工人在工作中造成自己受伤,某工程公司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工程发包方、工程的总包方对在其工地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孙某作为直接侵权人,应一并承担责任。故何某将某工程公司、叉车司机孙某以及案涉工程发包方、总包方、货物生产厂家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连带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5万余元。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在各方均无证据证明与孙某就卸货行为有约定报酬并支付的情况下,孙某应认定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其在操作叉车卸货过程中造成货物箱掉落造成何某受伤,存在过错,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周某作为某工程公司雇用的员工,其找孙某帮忙卸货属于履行职务行为,故本院认定被帮工人为某工程公司,其应对何某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何某主张各被告应承担连带责任,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余被告对于何某受伤存在过错或有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故对于何某的该主张,法院不予支持。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卸货现场在施工工地,何某作为成年人,在未佩戴安全帽的情况下站在卸货地点的对侧,亦未与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其未尽到审慎的安全注意义务,应在其过错范围内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最终,石景山法院判决某工程公司赔偿何某各项费用共计21万余元。目前此案已生效。编辑 甘浩校对 李立军
今年3月27日,原告冯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后没有获得赔偿到牛庄法庭起诉。承办人与原告家长沟通得知,原告的父亲是一位盲人,为女儿受伤一事非常着急,法官立即安排向被告姜某在沈阳的住处送达开庭材料,并及时与海城市公安局望台派出所民警沟通了治安案件处理的过程。随后被告表示想到望台派出所与原告和解,最终在法庭与派出所的联动配合下,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赔偿款即时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