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留言后,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西夏分局作出公开回复。回复称:2024年6月11日9时30分,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核查,异味的产生源头主要来自陈家圈沟。对此,西夏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了针对性的处理方案。安排了专业的清理力量和设备,对沟渠进行了彻底地清掏工作。在清掏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操作,确保将沟渠内的杂物、沉淀物等清理干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该规定,构成对商品的性能、功能、销售状况作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