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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杭州某信息公司向中国某银行浙江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亿元,由某(香港)科技公司、何某涛提供保证担保,借款和保证合同均约定纠纷解决适用中国内地法律。某(香港)科技公司与中国某银行浙江分行分别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和《质押协议》,为前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其中,《股权质押合同》约定的质押标的是某(香港)科技公司持有的雷某公司股票,雷某公司系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质押协议》约定质押标的是某(香港)科技公司持有的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的新某公司的股份。《股权质押合同》约定适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质押协议》约定适用美国纽约州法律。某(香港)科技公司根据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条例》办理了雷某公司股票的质押登记。后因贷款逾期,中国某银行浙江分行起诉杭州某信息公司还本付息等,并要求对某(香港)科技公司质押的雷某公司股权、新某公司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本案双方当事人各自提交了法律查明报告,就多个争议焦点提供了观点相左的法律资料。查明报告中包括成文法、判例法以及英国法学著作如《奇蒂论合同法》等,其中判例涵盖合同默示条款的解释、合同终止权利的放弃、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免责条款等多项法律适用问题。本案典型意义在于:第一,法律意见书无论是由域外法查明中心或外国律师出具,其性质均为关于外国法律的专家证言,应交由当事人质证。第二,在外国判例法数量庞大,双方当事人对域外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存在异议且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当事人提供法律内容及相关辅助学术资料、有关法律专家的意见说明等,经过综合分析、比较、甄选,最终对域外法律的内容作出认定,不能以当事人存在异议为由而简单认定域外法律不能查明。本案的处理体现了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查明并准确适用域外法律,对于提升人民法院涉外审判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林定国感谢张军的会见。他表示,在行政长官带领下,香港正努力拼经济、谋发展、惠民生,香港律政司将始终牢记安全和发展的重要关系,一如既往严格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捍卫香港法治。律政司希望能够继续加强与内地各级人民法院的交流与合作,发挥好“一国两制”下香港的独特优势,积极参与国家高质量发展,共同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同时,证监会持续加强程序化交易监测,组织证券交易所研究制定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等4类监控指标,于今年4月起开展试运行,并对频繁触发指标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进行督促提醒,促进规范其交易行为。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加强与香港方面会商沟通,研究推进北向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落地的方式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