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为用工单位违法分包情形下认定工伤保险责任主体的典型案例。当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时,用工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既促进了建筑市场健康发展,也能更好保障因工伤亡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本案对于明确违法转包、分包中用工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增强用工单位的法律意识,具有典型示范指引意义。2023年6月22日,狄某驾驶某小型普通客车在565国道115公里900米处与一辆停放路边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某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出警后对狄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两次检测结果分别为145mg/100ml、157mg/100ml。某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于2023年7月14日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狄某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狄某不服该行政处罚,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