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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规定,法治副校长需要符合4个硬性条件: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政法单位在职干警,有较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与法治实践经历,从事法治工作三年以上;身心健康,热心教育工作,了解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的身心特点,关心学生健康成长;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由区法学会负责组建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并进行动态管理和调整,《细则》还特别注明,中国法学会会员优先参与聘用。
1999年3月,冯某和妻子张某承租某区南巷15号院(下称“15号院”)北房、东房两间公有住房。2020年6月,二人经判决离婚并确认上述两间公房由张某承租和使用。张某向某区房管局申请办理公房承租人变更登记,但区房管局迟迟未办理变更手续。后张某以某区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某区政府称因案涉东房现系他人的私有房屋,无法办理变更手续,只能将北房的承租人变更为张某,但法院判决认为本案实质是离婚判决的执行问题,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遂驳回张某起诉。张某提出上诉、再审申请后均被驳回。2023年2月,张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除了选拔标准的明确,法治副校长职责任务还进行了升级扩容:职责任务更加明确,如法治教育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与学校的联络更加深入,“法治副校长从以往每年开展一场法治讲座,到现在可以深入参与学校管理,如校规校训制定、处理家校以及学生间的纠纷等”,每月不少于1天到校开展工作,鼓励法治副校长利用信息化手段参与学校工作等;指导工作更加具体,明确法治副校长可以组织学生参加参与度更高、学习体验更好的案例情景模拟、旁听庭审、模拟法庭、参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法治体验活动,协助开展优秀法治班级、法治模范学生创建活动;畅通未成年人维权渠道,要求法治副校长注重收集学生法治需求和案件线索,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帮助。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贫困、建小康,战疫情、斗洪峰,稳经济、促发展,化危机、应变局……我们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依靠、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这一最大优势,集中力量办大事、办难事、办急事,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