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日,某村委员会与王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王某在该承租土地上修建仓库用于经营,未办理房屋修建相关审批手续。2019年11月19日,某自然资源局向王某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认为王某未经许可私自建设厂房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限王某在15日内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并向王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年6月5日,某自然资源局作出《履行催告书》。同年6月9日,某区政府对王某仓库实施强制拆除,并于6月10日作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对此,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张国清指出,进入主汛期以来,一些地方遭遇持续强降雨天气,堤坝受水侵蚀时间过长,管涌等风险隐患较大,决不能因雨过天晴就放松警惕。对各类堤防排查要强化专业指导,发挥好“老把式”等作用。特别是对超警堤段、险工险段等重点部位,要加密频次,一旦发现险情征兆及时除险加固。要继续加强汛情滚动研判和预报预警,科学精准调度水利工程,全面做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