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网约车司机对此次事故承担70%的责任,网约车平台企业对司机的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乘客承担30%的责任,赔偿受害人35.2万余元。上海一中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卢颖提醒,网约车平台企业应对在其平台上注册的司机和车辆资质以及车辆所购保险是否适用于营运类车辆等尽到相应的审核义务,完善相应准入要求,使类似本案纠纷可通过商业保险等社会风险分担机制来解决,更有利于各方权益的保护。傍晚时分,乘客小阳在平台叫了一辆网约车前往目的地,在临近目的地的一个路口等候红绿灯时,小阳想要下车。司机王某同意后,小阳从后排打开右侧车门,刚好和后方驶来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驾车人摔倒受伤。经司法鉴定,电动自行车司机构成伤残。电动自行车司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司机王某、乘客小阳、网约车平台企业等承担赔偿责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