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华体会体育最新登录地址
人脸信息属于个人独有的生物识别信息,一旦泄露,将严重威胁用户的财产安全、隐私安全等。在使用过程中,涉及到数据采集后如何保存、传输,传给谁,怎么用,谁能看得到等一系列问题,需要相关部门重点监督和整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在共同体中,孟子的“义利之辨”,追求“义利合一”“见利思义”“舍生取义”,以期实现群己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和谐。首先,既反对功利,要格君心之非,又倡言“仁政”,要“民利而不庸”。孟子将社会动乱的根源归于世人的功利之心,功利之心引出争夺之心,各国为争夺土地、资源、人民而不惜发动战争,强调“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其次,要遵守道德底线与社会准则,坚持“非义不取”下的“因义得利”。
一是明确域外法查明的责任主体。根据法律适用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域外法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是查明域外法的责任主体。人民法院应当本着积极主动的态度,努力查明域外法律,不得将应由法院查明的责任转为由当事人提供,也不得简单认定域外法不能查明转而适用中国法律。在案例二生某医疗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与维某医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中,当事人提供的域外法律包含成文法、判例法以及法学著作等大量资料,当事人之间对域外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存在很大争议,人民法院并未因此简单认定域外法律不能查明,而是经过综合分析和认真比较,审慎地对域外法律作出了认定。
香港生某公司与英国维某公司签订《分销协议》约定,生某公司以维某公司名义就AlignRT产品(放射治疗患者定位系统)向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医疗器械注册证,维某公司授权生某公司在中国范围内销售该产品;如果分销商未在当年度购买最低价值50万美元的产品,则维某公司有权终止协议;合同争议适用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后维某公司以生某公司在2020年度购买产品的价值不足50万美元、违反《分销协议》约定为由,宣布终止《分销协议》。生某公司认为其在2020年度所购买产品的价值超过了《分销协议》约定的最低价值,且在第一年度届满后的两个月内维某公司继续通过电子邮件和微信与生某公司交易,应视为维某公司已放弃终止协议的权利,维某公司单方终止分销协议给生某公司造成巨额损失,故诉请维某公司赔偿因拒绝履行《分销协议》而造成的损失以及如继续履行可得的预期利润。